英国分为英格兰、威尔士、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。英格兰划分为 43 个郡。苏格兰下设 32 个区,包括3个特别管辖区,威尔士下设 22 个区。北爱尔兰下设 26 个区。苏格兰、威尔士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地方事务,中央政府仍控制外交、国防、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、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。北爱尔兰议会及地方政府暂时中止运作,北爱事务暂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。
伦敦也称 “ 大伦敦 ”(Greater London) ,下设独立的 32 个城区 (London boroughs) 和 1 个 “ 金融城 ”(City of London)。各区议会负责各区主要事务,但与大伦敦市长及议会协同处理涉及整个伦敦的事务。